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贝尔蒙特报告

《贝尔蒙特报告》总结

提到人体实验,人们心中更多升起的是猜疑和恐惧,这种印象来源于历史上很多有悖人伦的案例,既有战争时期的恶行,也有和平时假借“科研”的行径。为此,确保涉及人体实验对象的科学研究的道德性,是一个受到广泛关注的话题。有三个原则,算是这方面概括性的阐述:

  • 行医与科研的分界;

  • 基本的道德原则;

  • 实际应用要求。

“行医”通常指为个人提供诊断,预防性治疗及治疗,是为增进病人或顾客健康而采取有一定成功希望的措施;而“科研” 指的是为测试一种假设而采取的行动,以便获得结论以发展或增长概括性的知识。当科研是用来评价一种治疗的安全性和有效性时,科研和行医可同时进行。其两者间的性质,具体到实例时,需要经过专门组织审议。

我们所说的基本道德原则是尊重个人、善行及公平。“尊重个人”意味着至少要做到“个人享有自治权”和“保护失去自治力的人”两点。“善行”代表了“不伤害”的准则与“尽量增加可能的好处,减少潜在的害处”的信念。而公平平等几乎是所有伦理学问题都在意的必要要求。

到了实际应用时,上述原则便落实为“知情同意”、“对危险、好处的估价”以及“实验对象的选择”三方面。知情同意大概是当今医患关系最重要的沟通步骤之一,它包含着“信息”、“理解”和“自愿”。对危险与好处的评估则不仅是受试者所要考虑的事,同时也需要具有专业背景的组织进行评审,例如成立一个“审核委员会”之类的。最后的一点是选择实验对象,科研工作者们既不能只对他们喜欢的病人进行能带来潜在好处的实验,也不能只选“不受欢迎”的人进行有风险的实验。

歆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