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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宜兴胚胎和代孕

案例:宜兴胚胎和代孕

1. 关于法院关于胚胎的看法,“胚胎是介于人与物之间的过渡存在,具有孕育成生命的潜质,比非生命体具有更高的道德地位,应受到特殊尊重与保护”,这些看法是我国文化的特殊看法?还是共识性的看法?

2. 对于血缘的重视和依赖,是我国辅助生殖领域伦理问题的一个重要因素。情感寄托与此密不可分。你是如何看待的?

3. 你认为代孕母亲的情感诉求应该被满足吗?


1. 正如我在《总结》一文中所述,胚胎与石头的区别,在于具有的发育成为“与人共情之物”的可能比石头更大,所以从这个意义上来说,胚胎的确具有较非生命体更高的道德地位。共情为人之常能,非我国独有,因此这一观点理当是共识性的。

2. 血缘是中国传统伦理难以忽视的组成部分,是情感传递的重要纽带,这一点非常好理解:朝夕相处之人始终比未谋一面之客来得更易触动人心。你瞧,没几个人能做到兼爱非攻,博善天下,但这不意味着我们便不再将其向往。如果兼爱是种崇高的品德,那么血缘维系可算是匡正芸芸的基线。可惜,现实里有连这基线也不能分辨的。所谓“孝悌”,其重点并非在“愚从”,而在引动人与人关联的能力。向为高士,则思虑不拘血缘;向为俗人,亦不失爱人之能。

(补充:答中观点并非对传统诸子思想的解读,而是我所认为如今可供吸纳、与时俱进的思辨。先术切忌望而生畏,经典不当束之高阁。)

3. 无可争议,应该考虑。

为什么没得争呢?因为代孕者从生理上确切地与胎儿产生了互动,心理上也极可能如此,那么任何藉由传统人际关系否定代孕者价值的行为,都是滞于惯性,唯恐变迁,非蠢即懒。还是《总结》中说过的话:代孕这一过程本质上是将传统意义的母亲角色分割到了两位女性身上,代孕者和供卵者都是与传统观念中的母亲具有相似意义的新型角色。注意,两者都是新型角色,它们是科技发展衍生的。

众所周知,人总是天然地对陌生事物抱有畏惧。那么应该怎样看待这两种新角色呢?鉴于代孕在监管下利大于弊,我只能说:习惯就好。

所以没得争议。

歆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