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患关系本质
《医患关系本质:医生的专业视角及其伦理意蕴》总结
医护专业人员作为一种由于拥有“特殊的专门知识”而“自成⼀家”的职业群体,从设立的初衷和社会提供必要资源以专门培养开始,便自然地具有回应人民健康价值诉求的使命,这一点不需异议。作者认为在个体医疗专业人员对向其寻求专业帮助的病人应负有的责任中有三点最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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维护医疗专业的核心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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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保医护专业人员与病人之间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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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私地为病人争取最大利益。
仅从这三点来看,我认为这样的归纳是正确且合适的,但对于作者后文的一些论述,我个人持有不同看法。
医学专业的核心价值是与人们的健康相关联的,这一专业作为一个团体,天然地具有承担公众健康价值的责任。正因其专业和垄断的性质,医学内部便享有高度的“自治权”,如设立考核标准、评估社会卫生的筹备与质量等等。同样因为这样的“自治权”,医学专业有责任去保持它自身的“纯粹性”。“纯粹性”不仅是一个团体应当保有的基本特征,同时也是维护良好医患关系极为重要的一环。正如伦理课上老师所讲:患者对医疗专业⼈员有意见或偏见,往往很少是对“某一个特定的”医护人员不信任,而是对行业、对整体怀有消极看法。从这⼀点来说,维护良好的医患关系,不是靠一两个医生紧遵核心价值就能解决的,但同时又是每个个体医护人员都能产生影响的。只有更多的业内人士发动向好的力量,合力才可能使PPR(Professional Public Relations,专业公共关系)逐渐向和谐转变。
作者用了大量篇幅来阐述“为病人最大利益服务”,其间列出了许多学者对此的看法并加以点评。从行文来看,作者更加推崇“把病人的利益放在优先于其他人利益的地位”“抹消与病人利益相冲突的私利”“医生必须勇于面对危险,甚至在牺牲自己生命的危险处境中,也要为了减轻病人的痛苦而勇敢战斗,这是不可推卸的责任”这样的观点。
首先我必须承认作者所支持的观点都非常具有“定理般的优美”,将它们作为“医学”这一概念虚体的本存追求大抵再好不过。但是,伦理学作为社会学科,最重要的一个问题便是不应脱离“人”本身。定理在实际的应⽤中需要变通,需要权衡。“社会创立医疗专业其目的就是要保护和增进人民的那些值得珍视的健康价值,为病人的最大利益服务正是其存在的核心目的和理由。把它看成是一个可随意选择的行为就存在着把医疗专业看成是可有可无的服务,并且也超越了一般医疗专业人员拥有的自愿捐助的能力。”这段话言下之意,医生自己的健康价值并不值得被珍视。仿佛在说,从业者成为了“社会创立的特殊组织”的一员后,便不再是活生生的人了。这样的“工具人”论调,即使是用于医疗机器人的道德树立也毫不违和。至于“因此只要中国社会决定采用西方的医学实践,毫无疑问也必须采用同样的道德标准”这样的无理断言,就更是想当然。
需要强调的是,我对作者的观点并非全盘否定,而是在伦理学的范畴,我们不应、也无法做到“定理式的崇高”,其履行标准有一个度的问题,这个“度”也正是伦理学所要讨论的事情。医护专业人员首先是“人”的团体,而不是一个广义的“宗教组织”。
我持有两个基本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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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对私欲加以考虑的高尚是种空洞的高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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庄严的「历史传销」也不应是人的价值归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