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及可移植器官分配
《人工及可移植器官分配》总结
在当前的科技、医疗和生产力水平之下,医疗资源是有限的(或者说自人类起源至可以预见的未来皆是如此),并与资本运转有着巨大关联。如何分配这些有限的医疗资源,以尽可能合理地、最大化地造福患者群体,历来都是一件棘手的难题。其中有四个方面首当其冲:社会价值、捐献器官的分配体制、再移植和援救规则。
本文所举出的西雅图透析委员会便是重视社会价值的一个经典例子。该委员会由七名委员组成:牧师、律师、家庭主妇、劳工领导⼈、州政府官员、银行家和外科医生,另外还有两名熟悉透析的内科医生作为顾问。值得一提的是,这七名委员中只有一位算得上“行内人”,如此举措是为了减去医生总想使自己的病人得到治疗的决定负担。候选人初步确定下来后,委员会将评估他们的年龄、经济、教育、职业、目的、成就、个性、品德及其亲属的相关情况等等,最终归总为一套符合中产阶级价值观的评价标准,以此来决定“谁将获得透析的机会”。媒体将他们称为“上帝委员会”,事实上他们也确实在做类似“决定生存资格”的事情。对于上帝委员会,认可与批评的声音兼而有之,但非议仍占大多数。主要的反对点在于人们认为任何一套社会价值评价标准都意味着某些人比另⼀些人更有价值,因此本质上就不公平。另一个关键问题在于,所谓社会价值的大小常常与医学方面的标准毫不相干,例如一份医疗资源供给患者甲起到的医疗效果远远低于用给患者乙,那么遵循甲可能略高⼀点的社会价值而供给甲,最终可能导致两个人的预后都不理想。社会价值还涉及到患者是否应该为自己可能的诱病行为承担责任,即表观上“自作自受”的病人是否拥有比“无过错”患者更低的优先权。
确认可成为受体之后,最重要的问题便是排序。在现实里资源(人工与可移植器官)远远少于排队等待者的情形下,谁先谁后也极可能关乎生死。美国于 1987年成立了“器官共享联合网络”,用于统筹各州之间的供体分配。随之而来的问题便是多重登记——一种可以通过财力增加被选中概率的手段,这种做法有违联合网络建立的初衷,在九零年被纽约率先禁止。
第三个问题考虑到了已经接受过资源的患者,是否有与未曾接受的患者同等的资格去获得另一份资源。移植器官常常需要对抗排异,获得过供体的病⼈也可能再次面临需求,那么再次为其分发稀缺供体是否是对未曾获得的患者的不公平呢?从医学证据来看,再移植病人的生存状况往往远不如初次移植的病人,因为他们病情更重,而这牵扯出“资源应给较轻患者以发挥最大作用还是给较重患者以及时挽救生命”的问题。
援救规则指一种显著的社会倾向性,即为公众所知的、易引发关爱的患者往往能得到更优先的治疗,这通常受到媒体的影响。批评者认为这种情形下媒体代替扮演了“上帝委员会”的角色,这种比“社会价值论”更荒谬的偏袒更是毫无公平可言。
有关可移植器官的话题,过去我真从未想过。上完课看了材料后,我比较认可哲学家尼古拉·瑞斯切持有的观点:先从大方向上进行具有最少争议的“社会价值”判断,诸如“近五年有无违法犯罪纪录”“是否为首次接受供体”“经济条件是否允许”等方面初筛,其次再进行随机的抽签来确定名额。顺序则按先来后到,杜绝多重登记。这样的举措或许看来有些严苛,但我想它对公民素质和文明促进可能反而有帮助。